
汉寿县人民政府
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
为了严防森林火灾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期限
即日起至2024年5月1日。
二、禁火区域
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。
三、禁火要求
禁火期内、禁火区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,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严禁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等;
(二)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等;
(三)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
(四)严禁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点火取暖等;
(五)严禁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等;
(六)严禁炼山、烧杂、烧木炭、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、农作物秸秆、果园杂草等;
(七)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。
四、责任追究:根据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》,禁火期内,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域用火,未引起森林火灾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引起森林火灾的,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报警电话: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应当及时拨打119。
六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汉寿县人民政府
2023年9月11日
一审 李 俊
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
三审 张智峰 全海波
责编:彭炼
来源:汉寿县应急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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